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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书法的表现思潮
当代中国书法的表现思潮
[摘要]:本文取义的当代中国书法,以1977年为始点。从这时开始,中国书法的出版、大展、大赛、教育、机构等已相继出现并趋于完备。我将书法的当下状态概括为“后书法时期”。这里的“后书法”,包括“后现代书法”,但不是 “后现代书法时期”。因为,书法在当下中国,是传统、现代、后现代复合并存的状态。书法在20余年来日趋于大众化,这是总趋势。本文试图对上述书法时态进行一点扫描和分析,当然是很个人化的。书法是在充当当代文化使者的身份吗?我的思考与此相关。
关键词: 当代中国书法/后书法/表现思潮
一、
“当代”这一概念是不十分具体的。《现代汉语辞典》(1980年版)该条释义为“目前这个时代。”从史学立场上,似乎人们习惯将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爆发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至二十世纪民国建立称为"近代”,而将民国以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这一时期称为“现代”。但是,有时候"现代"的时限也会延展。《现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80年版)的"现代"则指建国以后包括"当代"在内这一时段。可见,“现代”与“当代”的史学界定至少在书法学界尚无确定。
本人取义的“当代”,以“文革”结束以后的1977年为始点,因为这一年“北京书学研究会”成立,(赵朴初为会长),这不仅是一个书法热潮的信息和前奏,也是书法这门古老而新生的传统艺术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始“在场”的一个象征。翌年6个月,第一期《书法》在上海创刊;1979年5月,《书法研究》在上海创刊,同年9月,全国群众书法征稿评比在上海举行,同年10月,浙江美院(今改中国美院)开始招收书法篆刻研究生,12月,刘纲纪著《书法美学简论》在湖北出版;1980年5月,全国第一届书法篆刻展览在沈阳开幕;1981年2月,《书法丛刊》在北京创刊,5月,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书代会。至此,有关书法的全国性组织、展览、大赛、专业出版物及高等教育、学术性专著皆已出现,真正揭开了中国书法的新的史页。
关于书法的历史分期,人们大多按社会学的历史阶段而分期,如按“先秦、秦代、汉代、魏晋……”这样的模式来划分,这当然无可厚非,它确实有论述上的方便这样的特点。但是,这样一来,书法也就成为了社会学的依附。能不能从书法本体的立场建立一种新的相对独立的史观?这是我一直感兴趣的,也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我曾在《书法图式研究》(江苏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一著和《线条的图像史》(1995年写定)一文中分别尝试过提出这一思考。大体上我将书法史分为三部分:前书法时期(秦汉以前的无限远古--这有待考古学的不断确认)--书法时期(汉晋以降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后书法时期(自1985年始至于我们无法估量的未来)。这一三段论式的大体分期是基于我对“书法”概念的确认。我们所指称的“书法”,通常是指有一定书写规范讲究游戏原则的东西--甚至于它十分专门、严密、完整--有一套相对独立的理法系统,从观念的自觉到意识的独立,方法、技术的完备等等,都是相对稳定的也是高度成熟的。从现有的地上与地下材料(王国维二重证据法)来看,大体上东汉与魏晋时期的书法已然如此,而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现代书画学会”(1985年)在北京成立并举办第一届作品展以前,“书法”仍然是讲究传统规范的,仍然是在用古典性的标准可以衡量的。因此,我认为可以以“书法时期”概括之。而自“现代书画学会”首展以后,这一古典标准和传统规范面临了挑战,遭遇了突破,受到了消解--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破坏:书法的因素被解构和重组了,书法的传统理法和超稳定的游戏原则被质疑和调侃。总之,书法的既有基础有所摇动(也只是摇动吧),甚至书法一直依赖于汉字的传统观念也被批判。无疑,这都标志了书法新观念的产生和新思潮的活跃。“现代性”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命题被提出。如果说汉晋时期“书法”的觉醒与独立是“书写性”对于文字的“铭刻记录性”的跨越与突破的话,显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的书法现象则宣告“书法性”权力话语的动摇,诸多“现代性"的书法表现试图颠覆传统的中心性与唯一性已成事实。当然,迄今为止,这种对于“书法性”的边界的无限延展与扩大,对于书法与文字的合体性质的极力挣脱的方式采用,也只是作为一种现象而存在,并未彻底动摇以至完全消解书法的传统与传统的书法。不过,作为一种全新的思潮,它确然乎形成了一种尚不够强大的势力。这是一个象征,它象征了“后”文化思潮在书法领域的响动。当然,在面对悠久而巨大的传统观念时,这一次“书法”超越是以沦丧“书法”为代价的,因此,它的未来尚不好预料。尽管如此,我仍然不得不将由此而后的书法阶段设定为“后书法时期”。当然,这只是我一个并不成熟的大轮廓区分,对其中的再详细的分期尚未多加考虑。可是,我既然提出这个大分期法,仍然是有理由的,或许对于我们深入认识或重新估价“书法”这一历史文化存在会有些帮助。许多问题可以再继续讨论。比如,关于“书写性”,它贯穿于整个书法史,“前”“后”书法时期都有它存在--前书法时期在“铭刻”的同时便存在着“书写”,但那个阶段“书写”不是目的,它多是手段,而在“书法时期”则不然,“书写”是自觉的追求,它是目的。对此,东汉光和年间辞赋家赵壹在《非草书》中有生动的描述,他批评当时的名人追逐草书之艺到了“领袖如皂,唇齿常黑”的地步,是“欣欣有自臧之意,无乃近于矜忮”,他从实用的功利立场出发批评说“乡邑不以此较能,朝廷不以此科吏,博士不以此讲试,四科不以此求备,征聘不问此意,考绩不课此字。善既不达于政,而拙无损于治”。这一材料,恰好间接说明了书法作为“艺术”的开始自觉。而在今天这个“后"时期,同样存在着“书写性”,但它不再是“唯一”的了,而且外延在无限扩大。自然“后”文化的“消解性”等到表现,“前”时期的“铭刻性”也同样存在于“书法时期”,只是不成为主要因素和目的而已。
至此,我想说,在我们这个被一些学者称为“后”文化的时代,“书法”也具有了一定的“后”文化性质,我甚至用“后书法时期”这样一个概念来界定这个发展中的阶段。但是,正如文化界对于“后现代”这一文化思潮存在着学术分歧一样,用“后书法”这样一个概念来论述肯定也会有分歧存在。首先,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