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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教师“末位淘汰制”
试论教师“末位淘汰制”
论文提要:
“末位淘汰制”作为一种管理制度,在其它行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将其应用于教师考核评价当中,笔者认为却弊多利少。
“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强势管理制度。“末位淘汰制”源于美国通用电气公司, 20世纪90年代,它被引入我国。“末位淘汰制”在我国的推广过程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厂矿企业推广阶段、政府部门、新闻媒体推广阶段和中小学推广阶段。在我国厂矿企业、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等机构获得了成功。
在中小学推广过程中,作为一种教师管理制度和教师评价模式,其基本操作过程是:先制定教师绩效考核标准或教师业绩考核标准。然后,由全体教师或教师代表对述职对象(所有教师)逐一进行民主考评。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之间作出选择。最后,经过汇总统计,按照事先规定的比例(如5%或10%),把排名末位的或排名靠后的教师予以淘汰。
“末位淘汰制”在中小学遇到麻烦
在中小学“末位淘汰制”成效如何呢?
事实表明,“末位淘汰制”在中小学实施遭遇了麻烦,并没有获得理想的成效,甚至遭到了失败。这里,提供3个实例。
例一:不知如何是好?
某地区教育局开始推行“末位淘汰制”,要求本地区所有学校通过年终评估把本校10%最差的教师“淘汰”出去(解聘)。A校是一所重点学校。该校校长觉得,本校教师的表现都很好,很难从中评出10%最差的教师。如果强行评出10%的最差教师并把他们淘汰出去,这会严重伤害那些教师的情感,也会使其他曾任的教师感到寒心。对此,该校长左右为难,不知道如何是好。
例二:变了味的“评教评学”
学期末的“评教评学”是普通中学的“例行公事”。这本来是一件师生之间互相沟通的好事,师生间交流切磋,畅所欲言,共同对教法和学法作一次研讨,既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又能促进师生之间的团结友谊,形成尊师爱生的和谐的教学氛围。
遗憾的是,这样的好事如今却“变了味”,其原因之一是某些学校把评教评学和教师的经济利益挂上了钩。如某音乐教师和美术教师的得分都是84.32分,排名并列,但是不成,非决出个高下来不可,那就再看两人的第3位的小数。
一些曾经受过教师批评、余愤未平的学生认为“报仇”时机已到,对自己好的给高分,对自己“苛刻”的给低分。其结果,所谓“老好先生”往往得高分,而那些过分严厉的则惨了,学期考评二等、三等的厄运也许就会落到自己头上。某中学有位外语教师,教学很
认真.所教班级的外语成绩在年级里位列前茅,但对一些后进生过分“严”了点,结果评教评学得了第8名。第二学期,他“吸取教训”,改变做法,对差生要求放松了,每逢最后一堂课总提前一两分钟下课,好让学生就餐免受排长队之苦。这下评教评学得了第1名!这一微妙的变化使一部分教师悟出“评教评学”的“真谛”。
从评教评学的内容看,某些学校的考评项目也有不尽科学之处,如“你对本学科的学习有无兴趣? 10分”。学生不可能对每一门课程同样感兴趣,兴趣不浓的科目不一定就是教师教得不好。再比如“有无旷课、早退、迟到现象? 15分”。其中没有的得12~15分, 1~2次得7—11分,3次以上得0-6分。既然“没有”,为什么要有12-15分的差距?还有“教师的教学态度: 15分。认真且亲切的12~15分……”各个教师都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有的严谨精辟,有的生动活泼,但不一定都“亲切”,这样不又该被列入另册了?
当然,评教评学运用得好,其正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帮助教师认真反思一学期教学的成败得失,可以倾听学生的呼声,但如果变了味则成了另一回事了。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为评教评学正名,多一点人文主义,多一点辩证法,少一点铜臭气,少一点形而上学。
(资料来源: 2003年2月 10日《文 汇报》)
例三:“末位淘汰”
每到年末发年终奖前,学校里总有那么一点让人心里不舒服的事。比如当众念总结,今年可好,还要多摊上一件事——评选‘差师”。
很早就听说局里对下属学校搞什么“末位淘汰制”,大家都没当回事,雷声大雨点小嘛!没想到要动真格的了,一下子学校里人心惶惶,议论纷纷。到底会是哪些人被淘汰出去呢?经常迟到早退的有那么几个,不会上课的有那么几个,经常得罪领导的有那么几个,违反师德规范的有那么几个,大家在议论别人的时候不免也想到了自己,不会自己也在别人划定的圈里吧?做起事情来,各个办公室似乎都小心起来,勤快了不少,学校里倒是真有了些改革后的气象。校长为此也很高兴说:“今天不努力工作,明天努力找工作。”
我们这个只有40名教职员工的小学校,按照比例只能有一个教师被淘汰,校长说,那就民主选举吧。虽说是无记名投票,大家未免担心流言,又有些兔死狐悲的伤感,都不做声,草草写完交了上去。校长说:“我不公布结果了,开学大家就知道是谁了。”
寒假一过,大家凑在一块儿,仔细一瞧,咦?老面孔都在呀。有消息灵通人士说,这“差师”选出来之后,局里没地方安置他们,就让每个学校互相“消化”,校长们可都急了,自己学校的“差师”也许本来不算很差,只是杀鸡骇猴,这可好,说不定弄个更差的回去,就都赶着要回了自己学校的“差师“。不过,这也不算白干,局领导在总结时就可以有对教师队伍进行“末位淘汰”的工作亮点了,而且还不得罪人。
听了这番解释,大家都松了口气。有教师打趣道,假如评选“最差教师”有用,我们也在评“三好学生”时顺带评“最差学生”吧。新学期,学校顿时恢复了往日的风景,包括松散的气氛。
教师们都以为,发生这样的事,最不开心的应该就是校长了。没想到,校长也很高兴,走在校园里笑嘻嘻地,一改铁面严肃的作派。纳闷了很久,后来我们才知道,原来校长不用担心“最差校长”的评选了。
(资料来源: 2002年 12月15日《新民晚报》)
在中小学遇到麻烦的原因分析
1.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是校方和教师双方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之前,任何一方要想解除,都必须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否则是不合法的。通过实施“末位淘汰制”,校方以某些教师工作业绩排在末位为由把他们淘汰出去,其实质是校方与教师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学校在今后很可

